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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5年到2002年的养老保险可以按原来的缴费标准加利息收取吗

我95年到2002年的养老保险可以按原来的缴费标准加利息收取吗 我在92年参加招工,企业在2000年解体,养老保险一直没得到落实,后来县上同意我们把养老关系建立起来,社保局局长也签了字,因为下岗后无收入,局长说可以等生活好转后补。我今天去说补,社保局同志告诉我的费用是按正常缴费的4倍还多,我想问一下是啥原因?缴费标准是可以随便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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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826654……(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2-12-1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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