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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

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 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对方就坏了一点点小口子,去医院要求缝了两针,要不拘留,要不赔偿三千,后来谈到一千八。如果不赔偿,就认拘留,拘留之后,还用赔偿么?拘留还用给钱么?为什么我是委屈一方,只认伤口不认经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8-08-10 18: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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