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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年5月5日驾驶共享汽车出现事故,我方垫付对方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我18年5月5日驾驶共享汽车出现事故,我方垫付对方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我18年5月5日驾驶共享汽车出现事故,我方垫付对方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于5月20日将理赔款打至该共享汽车公司,至今未返还给我!是否属于无故扣押,是否属于违法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铁沉(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8-07 11: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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