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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因房屋出租引起的,当时对方因对房子里面的东西不满意要求退房,按他约定的时间带好钱去退房,谁知没说几句话,对方就动手打人,随后用刀追杀,见不妙赶紧往楼下跑,不小心从楼梯摔下来,随后送往医院,住了三个月院,经鉴定为9级伤残,摔伤过程中不知道已怀孕,医生说药物用得太多不能留就做了人流手术,对方因负哪些责任,怎么赔偿。应该要付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吧
注:当时就报了案,也提交轻伤鉴定书,可派出所在24小时之内就把人放了,当时根本就没有同意放人,派出所说进行协调,先把人治好。出院后进行协调可对方赔偿的金额太小不服,这个时候派出所既然说你去申诉去告,这不是忽悠我们吗?现在这社会没有熟人怎么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顺其自然88……(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12-13 12:2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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