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父亲利用直接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常年将小额工程指定给其儿子承包,其儿子也因其父亲具有决定工程承包人的职权而特地开办了建筑公司,以便于接览其父亲的指定的工程,其子为公司投资人,工程金额不大,不需招标,但多年下来,总计造价很大,造价由市场价格确定,只是缺乏充分竞争,由其子垄断承包,其父亲是否构成受贿?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交易罪?利用影响力交易罪的立法本意难道是有意规避上述行为,允许上述行为存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南TZ(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6-09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