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别人拿去开了银行账户,债主找本人要钱
立案阶段不审查是不是属实 那是审判阶段的事 就算全是假证据也照样立案
至于是不是真的债务这个要看具体的证据来判断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积极应诉,贷款未签字,不承担责任
法院受理了就积极去应诉
现在民事程序已经启动,必须去应诉。但本案在审理阶段似乎有理由中止并移送侦查机关:对方涉嫌诈骗,至少构成提供伪证嫌疑。到时候申请笔迹鉴定吧
1、法院立案只是初步审查对签字和手印都不用核实的;2、如果你妈妈的账户上被转如钱款,存款人可以主张权利可以起诉的,你妈妈应该说明原因的;3、你说的情况,只能说明你妈妈对自己账户,银行密码疏于管理,如果造成他人损失应该承担责任的。
不用多问,积极应诉,法庭受理案件,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建议积极应诉,是非曲直自有公断的。
委托律/师处理
如果你妈妈未签字按手印、未亲自开户,对贷款完全不知晓,则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金额过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去法院复印对方所有证据;如有你母亲签名和指印、经查系他人伪造,可立即报案,涉嫌诈骗,你母亲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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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当地找个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