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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农村集市上摆摊的时候因别人占用了我们的摊位而发生争执

我爱人在农村集市上摆摊的时候因别人占用了我们的摊位而发生争执 我爱人在农村集市上摆摊的时候因别人占用了我们的摊位而发生争执 我爱人在农村集市上摆摊的时候因别人占用了我们的摊位而发生争执,对方把我们的电动车仪表盘弄坏了,还一拳把我爱人打倒在地头装到了地上发生头晕等症状,报警后送往医院做了检查(没查出问题)医生说输两天液(医药费700),后来民警调解说对方给我们一千块钱作为医药费和修理车子的赔偿外加赔礼道歉,可对方拒绝赔偿托关系找到了县公安局的领导,县公安局要求我们出示摊位出租证明,我们给出示了,可又要求我们验伤(就算有也过去五六天了,肯定验不出来),我现在也不要求赔偿,只想知道对方大人和毁坏物品能不能构成犯罪,能拘留不能,公安局这样报案的方式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岁月如歌(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8-08-02 21: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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