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双重用工的法律问题
双重用工的法律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内勤员工,曾与公司签定三年的用劳务合同。在此期间接受总公司的一次内部管理提升的培训,在培训之前公司要求签定一份格式培训协议。主要内容是“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违者将以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赔偿。”在工作一年半后,由于公司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额外报酬等问题提出离职。但公司以培训协议相要挟,要求支付3万余元的违约金。还不与办理劳务关系转出手续,造成新公司因担心双重用工问题无法正式录用。请问原公司是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当如何解决?
恳请好心的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urora(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6-09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