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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在去年组建长沙分公司,原计划在长沙开设分店,计划在去年年底开业

你好!我们公司在去年组建长沙分公司,原计划在长沙开设分店,计划在去年年底开业 你好!我们公司在去年组建长沙分公司,原计划在长沙开设分店,计划在去年年底开业,但因总部内部原因推迟,我们第一批人员在去年六月份入职,合同签了三年(其中有6个月试用期)。在年初时,总部宣布门店在今年七月份开业,但上个月总部又宣布取消开业,团队解散。我们提出按照劳动法接触合同,但总部一直未给出答复,我们还是天天打卡按时上下班。
请问:1,我们天天打卡,公司要不要发工资?
           2,公司是否可以按照N加1给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淡然一笑(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8-08-02 16: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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