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7月23号发生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在马路右侧正常行驶,停靠在路右侧人行道的面包车未注意到后方来人
7月23号发生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在马路右侧正常行驶,停靠在路右侧人行道的面包车未注意到后方来人 7月23号发生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在马路右侧正常行驶,停靠在路右侧人行道的面包车未注意到后方来人,开启车门,导致电动车撞到车门,伤者在ICU5天),事故第二天交警队告知我们在伤者转到普通病房后就过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等事项,7月28号伤者转到普通病房后,我们先后三次联系交警队,对方一直说事务较多,过几天会安排过去,还说这样的小事故一个月内处理都没事,请问这个说法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8-08-0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