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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原告邓某和被告熊某当时17岁经媒人介绍认识,通过向亲朋好友四处借款下

2016年9月份原告邓某和被告熊某当时17岁经媒人介绍认识,通过向亲朋好友四处借款下 2016年9月份原告邓某和被告熊某当时17岁经媒人介绍认识,通过向亲朋好友四处借款下,并于当月13号在媒人,村里人,及其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给被告父亲彩礼金138000元,10000元衣服钱及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镯子》,经过一年多时间相处,生下一女,被告于近月跑回家中,告知不再回来,也一直联系不上。因为没有结婚证,我想问下律师这是事实婚姻吗,如果是事实婚姻怎么才能拿回彩礼呢,但是根据《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八条有一女就支持可是这是13年颁布的啊17年的婚姻法是支持我的啊。我还想起诉要扶养费,可是小孩才一岁,法律上又说没到2岁更偏向女方,但是小孩他从来都没有管过。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8-07-30 23: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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