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相机出租纠纷
相机出租纠纷 2012年10月15日我和老公在淘宝上的一家网店租了一台水下相机,当时租用给我们的那台相机是客户在我们到达店铺时才返还给店主的,因而我们也没时间同时也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来检查相机,店家也没有做他们所谓的“防水测试”,店家也只开具了一张相机和其他设备的押金条,我和我老公出国旅游,相机却不知是何原因在10月22日出现故障,但我们是完全按照相机操作手册操作,我们怀疑相机是否出租前就有故障。相机发生故障后当天我们因在国外只能在网上第一时间联系店主,并按照店主所说采取相应措施,店家当时在网上声称在此台相机前3次内均未发生故障,10月24日我们回国后第一时间联系店主并将相机归还,再三申明请店家及时送检并且维修。但店家说成都没有维修点,必须送香港检修。结果一拖就是1个多月,期间我们三番四次联系店家询问结果,直到12月初我们才收到店家转发的检查报告,并称相机损坏无法维修。而港方的检修报告上仅仅只是说了相机因为进水损坏,并且相机通过了防水测试。但我们在使用相机上均按照手册的操作,怀疑是之前相机本身是否就已经发生过进水之类的状况,已存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
再三交涉下,店家最终结论是相机在我们租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求我们全额赔偿。但我们怀疑此台相机在出租给我们之前可能就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店家无法出具相机出租时确无任何问题的证明,则大家共同承担责任,店家却以我们租用的不是全新相机就要做相机存在隐患的心理准备为由拒绝协商。
我们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非常怀疑租到了本身就有质量问题的相机,而店家无法出具证明相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店家只能反复说之前客户使用都没有说有问题),我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向店家讨还部分押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子默(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2-10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