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共同经营对方私自转账如何胜诉追回损失
合同纠纷共同经营对方私自转账如何胜诉追回损失 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开网店,合伙5个月对方不干了。然后签了一个转让条。将店铺全部转给我,转让费8.6w元。但是本人独自经营店铺是发现对方已经从店铺销售金额私自转款18w元。在合伙经营期间店铺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对方应无处置权。但是对方在转让条上做了很大文章。转让条大致为:将对方所有的店铺转让给我转让费86000元,今后店铺其它事情与他无关。单独转让条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对方私自转款的确给我造成严重损失,而对方恰在转让条上将这种私自转款责任免除。现在本人手里还有一个对方亲笔所写转让金额依据大意为:对方进货支出11w店铺亏损5.2w亏损双方承担一人2.6w元店铺全部转让给我转让费6w加上亏损2.6万共计8.6w元。现在本人问题是双方签订转让条确定转让金额,又有对方亲笔手写转让金额依据,这个转让金额依据没有对方签名 但是的确是对方亲笔所写。那么既然已经签订转让金额以及对方给出的转让依据。那么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私自转账如何处理。因为店铺财产已经被对方私自转走,后面又签订转让条。而且店铺负债很多,后面都是我自己偿还的。所以损失非常大。现在法院一审转让条合法有效。本人是否能以欺诈上诉,一是对方亲笔所写转让金额依据为证据。二是对方私自转账交易记录证据。是否可以追回对方私自转款金额减掉转让金额其余剩下金额。弥补本人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991……(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8-07-26 15:51
-
你好!可以告对方欺诈。建议向对方发函主张权利。
追问:对方以转让条起诉,同时本人提供了对方私自转款的交易记录提起反诉。因为对方手写的转让费用依据没有写对方名字,所以一审法院没有将这个手写的转让金额依据作为证据。我给法院,法院的说上面没有对方名字。所以一审法院判定转让合法有效。本人现在是要上诉,主要证据就是对方手写的转让条金额依据。以及对方私自转账记录。请问上诉是否可以改判!谢谢好心人不胜感激!
回答:可以争取。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回答:可以上诉。
-
郭庆梓律师 VIP2018-07-26 16:16
您好,这种情况请问您一审是如何提出的呢?您一审的诉求是什么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您现在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呢?建议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我们会尽可能的帮助您协商或者谈判,维护您的权益,详情可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您好,您是可以进行上诉的,您的转让条是有效的,但对方存在挪用公款的嫌疑并且存在以欺诈的方式签订合同,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建议您来电与我这边进行沟通与咨询,以方便我们能更好的了解到您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来电咨询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追问:您好对方转让条是经过设计的。一审对方起诉理由是:对方和我订转让协议 约定将对方所有店铺转让给我。我反诉的第一个是店铺是我个人身份证注册不是属于原告所有,在反诉中对方辩诉称,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我反诉第二个是有对方私自转账记录,要求法院判转让条无限对方归还除转让费约定外其私自转款的剩余金额。法院一审是: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回答:您好,您现在手上有掌握有力的证据吗?您可以提起诉讼的,建议您是否能够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约个面谈,准备好您的一审判决书、证据材料等,我这边看能够如何主张赔偿。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回答:您好,您可以根据这些情况主张一个上诉处理,您可以直接来电与我详谈。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提起了诉求您一审的诉求是什么呢?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在合伙期间对方私自转款18万元是违法的,根据这一点您有向法官提出异议吗。建议您来电咨询。
追问:先是由对方起诉,然后本人又提起反诉的。我反诉的请求是一是判定双方签订转让无效,二是对方私自转款对本人造成的损失9w余元。
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的转让协议没有问题,存在争议的是您在合伙期间损失的费用和开店产生的债务,建议您来电咨询,方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您好,您一审的诉求是什么呢?您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起诉对方的呢?您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呢?可能不构成诈骗,但可以以其他理由起诉对方。如您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转让条内容为 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失误均与对方无关。 在转让条签订前我已经给了对方1w 所以签转让条之后又签了一个欠条 欠条金额是7600 同时我要求对方写了欠条依据。对方写的欠条依据是,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回答:您好,看您的描述,一审作出了判决,转让协议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您说之前对方私自转款18万元,这个您是可以追究责任的。如您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您好,是可以追回的,建议您在上诉期内上诉。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
可以起诉对方
追问:第一是签订了店铺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
第二是因为在签转让条之前已经给了对方1w 我提出来后对方又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我欠到对方店铺转让费7.6w元 。同时另一张纸我让对方手写了金额依据:对方进货支出11w多 亏损5.2w 每人承担2.6w 店铺转让费是6w加上亏损2.6w共计8.6w已经归还1w剩余7.6w 因为这个对方手写依据一审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当做证据。
第三是我独自经营店铺清查账目发现对方在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私自转账18w元。所以本人拒绝履行欠条。
第四对方用转让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第五本人以店铺是本人个人身份证注册,店铺主权本来属于我,不存在转让。同时清查账目发现对方私自转账,在根据对方手写的欠条依据 进行了辩诉
第六本人以对方私自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和对方手写欠条依据反诉(但是欠条依据法院以没有写名字为由拒绝了!)
第七对方对反诉的辩诉是,店铺是对方一人所有,当时因为对方身份证丢失才用的身份证办理店铺所以店铺属于对方所有。但是我们合伙时2016年,我的店铺注册是2012年对方撒谎。
第八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发签订转让条:店铺全部转让给我总费用为8.6w元 今后店铺任何决定权以及其它事物均与对方无关。同时签订转让条之前已经支付1w,双方又签订欠条一份:我欠对方转让费7.6w元 之后又给了1.5w (这个“之后”就是欠条签订后当天给的)剩余6.1w未支付。所以对方诉至法院。而我认为双发签订转让条和欠条并未对店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且我本人受到对方逼迫。后我自己核实认为对方应返还9w余元
第九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转让条已经对双发经营店铺权属做出约定。系双发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事后我自动履行部分款项而后又以未核查账目及受到逼迫为由要求确定双方签订转让条无效,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