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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业转型,合同纠纷

单位主业转型,合同纠纷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广州华南印刷厂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工厂工作24年,签有无固 定期合同。我们企业今年实施主业转型,工厂公布了 方案,实施停产转型职工安置方案,说是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41条的第三小条:转型后没有岗位,要依法 同我们解除合同,予以经济补偿,以企业月平均工资 4055为基数乘以年限进行补偿,让我们自行签置: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我没签,我认为是企业的 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该给予赔偿金。工厂订 的是12月31日为职工安置基准日,超过基准日以自 己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为补偿基数。主业由印刷转为物业出租,我们认为企业不是破产,补偿标准太低,由于是企业的责任的,
我认为补偿方案有问题,应按赔偿计算,单位有职工同单位协商,单位认为他们是依法办事,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案,只能按经济补偿,不能按经济赔偿,我们认为不合理,我咨询过司法局的法律服务大厅的律师,他认为单位做法合法不合理,劝我接受单位的经济补偿。但依照广东省1995年颁布的《广东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该是补前赔后,司法局的法律服务大厅的律师说这一条不适用,他说我们单位是不违法的,我认为是不合情理。
现在存不存在12月31日单位同我进行强制解除合同 ,司法局的法律服务大厅的律师说是可以的。但我认 为这是侵犯我的权益,各位律师我想请教就这个案子如 果上诉到法律有没有获胜的把握,如果胜诉需要多少时间和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j11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1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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