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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毕业生,去年11月分同一个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公司没有安排实习什么
我是大四毕业生,去年11月分同一个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公司没有安排实习什么 我是大四毕业生,去年11月分同一个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公司没有安排实习什么,不管我了,临近毕业时,给公司打电话问,人力资源部说录用我的那个人离职了,说三方协议的事儿不知道,三方协议丢失了,我手上和学校有三方协议,我到公司后,重新谈后,待遇和之前所说不同,我提出解约,人力资源部的人说让我回家,他们把解约涵办理好了邮寄给我,我只好重新找工作,过了好久公司都没有邮寄,我打电话问时,他们说比较忙,没有办理,等到第二次打电话时,他们说协议找到了,让我去他们公司办理,签三方时约定“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两种情况:1、没有到公司上班,2、公司拒绝录用”,发生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落叶子(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7-25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