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集体土地改变性质,需要先由政府征收,归为国有,再进行出让。
2、就本案,已经收购,土地已归国有,不再属于集体,个人也无经营权,所以也不存在什么自己的田地。
3、如需要建房,需要按审批程序,另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未被征收的田地,是不能改变性质建房的,只能是申请宅基地。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那可以申请这个未被征收的田地 为宅基地吗
回答:未被征收的田地用于农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你可以申请宅基地,指定地方的。
追问:我申请宅基地,是我可以指定地方吗?那如果强征农田,我可以不同意吗?
回答:不是你指定地方,是由审批机关指定。。
国家征地,你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如果政府把这农田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用地或者商业用地出售,我如何维权呢
回答:政府要征地改变用途,也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的。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 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如果政府经过了严格的审批,是合法的。就征收是无法阻止的。如果你认为征收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就侵权损失提起诉讼。
追问: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这项根本没有来协议过,就由村委通知让我去取钱,关于如何征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这些都没有协商过呢?
1.对于上面来说,征地补偿已到位。事实跟村委协商了,补偿也是分拨到村里账户上了,这个该如何异议呢
回答:如没有签,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以提行政诉讼。
如已经签,属于民事纠纷,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起诉请求履行。
追问:对于我们来说,是没有签的,钱也没有去领回来。
回答:所以,你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被折回了,官官相护!我该如何呢
回答:行政诉讼如果败诉,可以上诉。。如穷尽了司法救济途径,那就没办法了。只有接受了。毕竟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追问:那就是说到底就是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咯。是这个意思
回答:谈不上生死,只是利益的损失大小罢了。
追问:农户得不到自己应有合法的利益
回答: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