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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人行道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对面的公交车站,到达公交车站牌后面

本人从人行道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对面的公交车站,到达公交车站牌后面 本人从人行道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对面的公交车站,到达公交车站牌后面,发现左手身后有人骑电动车摔倒了,腿都断了,他说是为了躲我才摔倒了,我没有碰到他的车,我们没有任何碰到接触,后来我赶紧打了1 20送他去了医院,警察路过后收走了我的身份证,后来我垫付了3500块,他家属说还要我垫付5000块私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责任,我该怎么办,他是怎么摔的我完全不知道,他是在我身后摔的,我应该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7-23 19: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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