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在交警队上班,6年前就和一个离婚的在邮政储蓄上班的女人交往
你好!这个问题已经解答了。
你好,事情比较复杂,你最好能请律师帮助。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你这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就举报到纪委。
没有精神损失费。
您好,您是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吗?诉讼离婚的话,对方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不占优势,但是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作为公务员,您丈夫在道德方面存在不良行为,可能会被做出记大过、降级等处理。如您有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很难实现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生活费,也可以作为出庭证据。另外,诉讼离婚的话,因为对方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是不占优势的。作为公务员,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的交往行为,一经举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会受记过、降级等处分。如您有其他问题,可来电与我咨询,电话咨询免费。
您好,是可以的。
您好,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的、婚内出轨的一方为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且在分财产会综合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请问您离婚的意愿坚定吗?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的。请问婚后有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