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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麻烦您我咨询一下,5年前,因单位日常来人接待工作需要

安律师您好:麻烦您我咨询一下,5年前,因单位日常来人接待工作需要 安律师您好:麻烦您我咨询一下,5年前,因单位日常来人接待工作需要,单位时任领导安排本人“经手”采购了一万五千多元的姻酒,(当时本人负责行政办公室工作)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来人接待工作。当时,票据由单位财务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进了审核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都审批签字后走财务手续报销了。而且票据备注用途说明比较详细……         最近,在某纪检部门对单位财务进行审计中,被审查了出来,并交由单位先“自行整改”……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某分管领导找我谈话,说采购的烟酒违反了“八项规定”,让我本人退回这笔费用…         请问,这种当时并非是个人行为的事情,如今要让自己承担后果,合理不合理?我本人该不该退交这笔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8-07-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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