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买房 签订了认购书 ,请问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 签订了认购书 ,请问定金可以退吗? 1,乙方应当在本认购书签订后七日内携带本认购书,定金收据,应付房款及产权名义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到甲方销售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侧本认购书自动终止并失效,且甲方有权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而无须告知乙方,乙方已付甲方定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按本认购书签订合同,应双倍返还立约定金。
2.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签约文件,甲方对相关条款做了充分合理的说明,乙方确认对以上文书的条款清楚而无异议。
3.乙方确定甲方向其出示了“XX”开发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
4.乙方承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已经充分了解到商业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和相关费用,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准项目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或申请贷款的利率, 额度与年限与本认购书不一致,侧最终已银行核准为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签签订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
5.在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此时,甲方除将乙方已付定金无息返还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签协议的时候 售楼员没有出示即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签约文件也没有解说认购书的条款 只叫签字,结果签字还签到了甲方的代表人那里。 然后才涂掉重新签字到乙方的,签订日期也有涂改
房子当时说的是写女朋友的名字,但是是签的我的名字。
今天跟售楼中心协商了下说:可以自己联系人,然后把房子销售给别人
请问这种情况 可以退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site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2-0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