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安置对象问题
安置对象问题 您好 我想问下。在本市杨浦区平凉路这次拆迁中,我外婆家有一套住房属于私房,现在我母亲的户口在里面,但是在98年的时候,我父亲单位分房(福利分房),她的户口在里面,一起分到一套位于莘庄的房子。后来她把她的户口迁回了我外婆家。到10年的11月得知了外婆家要拆迁,于11年1月份离婚。现在今年裁决书上没有把我母亲安排在安置对象里面,这样合理吗?能不能分到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gji……(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12-0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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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勇律师 VIP2012-12-10 14:45
您好!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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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的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人。
追问:噢,另外我想问下现在我母亲有户口在我外婆家,按照现在情况没有把她定为安置对象里,是不是说没有了保障托底?但是房子如果和动迁组协商会有吗?什么叫保障托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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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认定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追问:噢,另外我想问下现在我母亲有户口在我外婆家,按照现在情况没有把她定为安置对象里,是不是说没有了保障托底?但是房子如果和动迁组协商会有吗?什么叫保障托底?谢谢
回答:建议与动迁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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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已经享受过拆迁利益,属于他处有房。不能作为被安置对象。
追问:但是已经离婚了,福利分房上的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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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和动迁组确认。
追问:噢,另外我想问下现在我母亲有户口在我外婆家,按照现在情况没有把她定为安置对象里,是不是说没有了保障托底?但是房子如果和动迁组协商会有吗?什么叫保障托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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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你母亲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政策了。
追问:但是属于福利分房政策里有没有哪一条提到享受了福利分房就不能享受动迁分房了?政策是说享受过本事动迁安置或优惠政策的人或本市是有住房,现在我父亲的房子产权证只有他一个人并且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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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有房。
有户口在,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不能作为被安置对象。
追问:他出有房,问题已经离婚 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是在98年福利分房后马上就迁回我外婆家,已经在了好几年了
回答:福利分房,也是婚内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并非只有他一个人有产权。
1.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就属于他处有房;2.户口在,又没有实际居住的.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认定为非安置人口。
追问: 噢,另外我想问下现在我母亲有户口在我外婆家,按照现在情况没有把她定为安置对象里,是不是说没有了保障托底?但是房子如果和动迁组协商会有吗?什么叫保障托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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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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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拆迁公告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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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享受过拆迁利益,就不能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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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