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
根据《民法通则》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有证据证明支付了房款,则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房屋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换言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不能作为父母遗产处理,该房产于两姐妹无关。至于其中两人购房出资,最多算作借贷,保存好相关证据,适当时可主张返还本息。
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