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公款基本上不公开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公款基本上不公开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我们业主委员会主任Z某,从来不向出纳交出现金,自己独自一人操作购物记账, 去年5月私自把小区16.5万从对公账户提出,给儿子做生意用,后被其他业主发现,他迫于压力今年7月初往小区资金账户上返还5.5万元,大家追问其它钱哪里去了,他辩称给小区开支掉了,他都有账。 我们报警以后,警察说这个是民事,不属于贪污公款。他这样做算不算贪污挪用公款?
这个Z某,把小区门面房廉价出租他人,本来他的前任以每间15000元,在小区其他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每间只收5000元,两年少收2万元,这两万元他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来大家选举的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小区选举没有村镇选择那么严格审查,这个朱某10多年来是借住(也可能是租住)在自己亲戚家,其他业主不知道这个情况。他明知道自己不具备业主资格,4年前竟然报名竞选业主委员会主任。 他这个算不算欺骗业主当上主任,他的工资奖金所得是不是要返还我们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gdao(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8-07-19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