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2010年结婚,丈夫再婚,我属初婚。户口随婚迁入。今年村中征收土地有分配款
我2010年结婚,丈夫再婚,我属初婚。户口随婚迁入。今年村中征收土地有分配款 我2010年结婚,丈夫再婚,我属初婚。户口随婚迁入。今年村中征收土地有分配款。村以丈夫前妻户口未迁走为由说不能分二份额,说大的大走,小的不分。何来的大小之分。我在村中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有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推行的失地农民保险也有。所有的利益都有享受,在村民大会上提出要求参加分配,村长说我丈夫两个老婆,不能分多一份,只能分一个老婆。要求我找村民户代表签够百分之七十才分给我,或者上法院申诉。妇联部门出面调解一次不成再也没跟进。村委会说村民自治组织法大于一切,就算上法院没有用。请问我应去法院起诉吗?应起诉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树菩提(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8-07-18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