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和政府签的协议明显不公平,是去法院申请撤销还是去仲裁机构仲裁?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说说具体情况。
您好,请问协议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
根据协议处理
你好,你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协议不公平的内容吗?无论什么方式只有知道了合约的详细情况才能确定撤销协议的可能性。具体可来电详谈。
您好,这个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定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您可以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吗?无论什么方式只有知道了合约的详细情况才能确定撤销协议的可能性。具体可来电详谈。
什么问题
要去仲裁的话,需要对仲裁作出约定,没有约定,仲裁是不受理的,同时仲裁受理的都是商事和部分民事纠纷。您跟政府签订的协议对仲裁有约定没有?该协议具体涉及什么事项?不公平表现在什么方面?建议您电话咨询,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
您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撤销。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条件有以下三种: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欺诈、胁迫
《民法总则》对可撤销合同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两种方式有不同的处理程序,不知道您的具体情形以及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所以很抱歉,无法为您提出明确答复。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与我详谈,来电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