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在人人友信上贷款了,说好利息1.5-.17,结果看电子合同才看到还有服务费
不合理+不合法。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不借就是了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如果年利息超过24%的,超过部分利息可以不付(包括所有各种费用)
我的意见是:不借就是了
超过法定利率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不合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