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借贷款合同问题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圆整办理贷款信用保险
借贷款合同问题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圆整办理贷款信用保险 借贷款合同问题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圆整办理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放款后一小时方可退还,借款方办好贷款信用保险后贷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借款方所缴纳的贷款信用保险,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贷款处理。【本保险受保范围只限于本次贷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两页,双方签字后必须履行合同,不履行者按合同欺诈罪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如借款方银行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需做足流水及综合评分 贷款方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责任人:邓爱清 代表法人签字:秦福荣 借款人签字: (签名按手印) 担保方律师签字:陈建学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审批 本合同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审批人:汤海庆 经办人:徐洪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7-1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