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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你好,因为找不到男方被告,不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所以在原被告的结婚登记处,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可是该地法院在受理案子后告知原告,说是根据民法通则,被告已不在该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不算是在该管辖范围,要求原告撤诉或者他们要将案子移交到原告户籍所在地,但是原告也不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居住,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能够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cat01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6-07 16:38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6-07 16:38
建议去法院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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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6-07 16:45
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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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6-07 23:20
与法院沟通,看能否移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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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6-09 09:55
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还可以与法官沟通到别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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