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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等项目发生了变更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等项目发生了变更的问题 当时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现在单位自作主张,以发“工作联系单”为由,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变更,薪资福利也会随之相应改变,请问是否合法?另,如年底办理离职,劳动者正常享有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发与劳动者?如不发放,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度仰望(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12-06 22: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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