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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借款方用未交工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向出借方借款,注明月息2分按月付息,期限三个月

借款合同:借款方用未交工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向出借方借款,注明月息2分按月付息,期限三个月 借款合同:借款方用未交工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向出借方借款,注明月息2分按月付息,期限三个月。并且把房子的预售合同的户头开到了出借方名下,还有房地产商现金收圪的收据,可现在到期了本金,利息都不还。该怎么办?房子算岀借方的还是借款方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8-07-14 01:0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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