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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刘某以办工作在我处取走28万元整,有中间人两名签字画押

2017年,刘某以办工作在我处取走28万元整,有中间人两名签字画押 2017年,刘某以办工作在我处取走28万元整,有中间人两名签字画押,刘某已还8万,具她说20万交于刁某,刘某与刁某的借款收据用的我的名字,两份收据都是以办工作的名义写的,现已无法和平解决,如果报案具体流程如何,可否追回钱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8-07-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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