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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集体贪污

集体贪污 现有一桩集体贪污案,一名成员在收监期间逃跑,八年后投案自首并得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结束10年后,又接到沈阳铁路中级法院电话,将此案重启并提出交18000元,如交钱判三缓四,因本人家庭条件无力交钱而后被判刑5年。(此案前后共20余年)
  请问律师:投案自首并解除取保候审后10年,此案重启,以前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处理都不算了吗?为何又重新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3637……(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12-06 13:1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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