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下地后出现跛脚等后遗症,能否再提出赔偿
下地后出现跛脚等后遗症,能否再提出赔偿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今年52周岁,现已经退休。从2001年至今(工作时,尚未退休),在私营某厂担任传达室门卫工作。因在厂内晒被子(被子是晚上传达室值班时所用的),造成失摔,造成右脚二次粉碎性骨折以及右腓骨上段骨折。
但医生告知四个半月后方能下地走路,并告知仍有感染、内固定失败、骨不连、骨折畸形愈合、预后创伤性关节炎、局部疼痛活动功能障碍等可能。 现在仍很疼痛,有淤血等现象,担心将来跛脚、走路不稳等后遗症。
请问律师,以后若出现跛脚、走路不稳、骨不连、骨折畸形愈合等症状,在这次赔偿结清后,以后是否可以再提出赔偿?还是目前暂缓协议,等下地后出现不良症状,再进行协商?
是否要进行司法伤残鉴定?万一出现跛脚、走路不稳等现象,在这次赔偿金额之后,雇主以后是否要承担责任,如将来的生活费、医药费等。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ZCTW(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12-0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