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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捏造“诽谤、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网络举报人是否职权违法?

公安局捏造“诽谤、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网络举报人是否职权违法? 各位律师您好!
    我是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老边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杨锡华,辽宁党政公检法官员互相勾结,给我制造四起冤案,有多名市县科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渎职侵权、枉法裁判职务犯罪,我向各级执纪执法公权力机关署名举报多年,被扣压拒查、无人反馈答复,竟有24名涉案官员不断的被提拔为市县科级领导干部,我屡遭打击报复,给我造成百万元巨大损失和痛苦的折磨!
    近几年我看到网上有千千万万个网民不断的发表反腐败文章,为执纪执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很受启发!我根据中国政府白皮书规定:“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违反规定对应当自诉的和不构成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立案侦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我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和公民的权利,鉴于案情重大、保护伞严重,近几年我不断的在网上论坛、博客、微博署名发表多篇反腐败文章,揭露多名市县科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渎职侵权、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扣压举报、枉法裁判等严重问题,历求网上监督、引起执纪执法公权力机关重视,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虚假、没有诽谤!就因为我在网上举报腐败官员的问题,引起辽宁高官极为愤恨不满,指使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公安分局于2015年11月2日捏造“诽谤”强制传讯作笔录,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我“诽谤”,当日把我放回家!2015年11月4日又捏造“寻衅滋事”强制传讯作笔录,在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我“寻衅滋事”的情况下,强制行政拘留我15日,给我和我的医疗机构造成巨大损失和痛苦!我是中共党员,案发以来,我一直在申诉控告此案无人管,党章、党规党法、党员权利形同虚设!
    为此,我向各位律师咨询:公安局捏造“诽谤、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网络举报人是否职权违法?公权力机关扣压举报不作为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锡华(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8-07-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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