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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

重大疾病理赔

重大疾病理赔 2008年11月初,2009年9月中旬分别购买中宏,中意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分别为10w,10w。
每年保险费照付,保险公司承保至今。
2009年12月底,门诊查处换巧克力囊肿,未向保险公司理赔。2010年11月30日因为怀孕生产住院。现发现当时的住院记录上显示,“2年前发现卵巢囊肿,未手术,自付中药1年半”时间和事实不符。
请问如果今后保险公司因带病投保,因此疾病发生拒赔,是否适用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保险法有关“弃权则禁止反言”。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带病投保未告知拒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站立的鱼(上海)
提问时间:2012-12-0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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