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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

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 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现对方要我培偿一万六另加二十年的利息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8-07-09 12:3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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