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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残疾人在酒后过激杀死两名残疾人然后投案自首是否判死刑

残疾人在酒后过激杀死两名残疾人然后投案自首是否判死刑 2012年6月18日残疾人张某与残疾人郑某喝酒,喝倒7 点左右李某回家敲错门吴进张某家,他们就一起喝酒,喝酒时李某出语侮辱张某,张某情急之下拿小斧去砍李某,郑某劝架,张某接着又去砍郑某,后果是李某当场死亡,郑某重伤,张某与迟日凌晨4 点投案自首,郑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是否能判死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月霞(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2-12-0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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