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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问整个诉讼程序走完了,就不能再审了吗?整个案子错误重重

请问整个诉讼程序走完了,就不能再审了吗?整个案子错误重重 从起诉,上诉、申诉、抗诉整个案件均为官员枉法办案,被告造假制假,法院又有人,被告证据前言不搭后语,矛盾重重,被告伪造证据,加之鉴定人不到案发地北京作任何调查,对物品乱标价,十几元的东西标价86元,卖100元的风机标价676元,目有是为了凑数。被告称配件是从第三方取得,但是三方的企业在那个时间段早已经转给别人了,也不在该企业了,第三方早死了,被告自己卖不出去的淘汰的东西想用来坑人是真。
庭审记录是根据电子网络数据和《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而配件和《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没有任何关系,庭审时说在河北当地调查,但事发地是北京,鉴定书中没有采用参数、没有预算说明,依据也是错误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本规范规定: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价格鉴定书
1、依据错误;    2、选用方法失当;   3、没有采用参数不合理;
4、没有预算说明;  5、价格鉴定过程错误。
该鉴定书包含了上述五条错误,乱标价的行为完全超越了职责权限。
我去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局,但都推卸责任,象踢球一样踢来踢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119(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8-07-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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