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组在92年应乡农技站的要求给一块土地做门市部,当时未办理土地征用协义和征地补偿协议

我组在92年应乡农技站的要求给一块土地做门市部,当时未办理土地征用协义和征地补偿协议 我组在92年应乡农技站的要求给一块土地做门市部,当时未办理土地征用协义和征地补偿协议,只是在乡农技站土地申请表上由当时的组长在末经全组村民开会同意的情况下组长私自在申请表上签了个字。二年以后,农技站将房子转卖给信用社,2013年信用社在末经我组同意私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请问,这样办的证件合法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8-07-08 09: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