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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打人一耳光构成什么案由名?

轻微打人一耳光构成什么案由名? 一女老师带着在校吵事的学生到其家找家长,见到家长后,家长不理睬老师。老师离开时丢下一句话:“有其父必有其子”。晚饭过后,家长喝酒后到学校找到那老师,要求女老师给他解释:“有其父必有其子”,女老师不作回答。于是家长就当着校长等人打了女老师一耳光。请问该家长的行为构成什么治安案由名?谢谢!(注很轻微的一耳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麦浪逸人(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6-06 23: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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