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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必须要经过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么?如果领导拒绝签字,并扣除当月工资这样是不是违法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越努力越幸运(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8-07-07 10: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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