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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想咨询,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许把档案给个人携带,应该邮寄,或交

户口所在地保管,可是我与公司辞职后,他们让我自己带,并且那个公司无档案保管权,并且现在我的档

案哪里都不接收,我能否起诉他,档案落到户口原地,档案身份变更下一级(即工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晓辰(辽宁)
提问时间:2012-12-0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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