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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案件附加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附加刑事责任 晚上八点钟左右,我父亲在一家茶馆椅子上闲坐(无监控器),这时 陈某叫其一起去打牌 父亲当场拒绝了,此时 陈某趁其不备一重拳打向父亲的右大腿处,父亲痛得捂住大腿问道:你打我干啥,陈某说:喊你打牌,见其情况不对马上离开了现场,后来父亲被人送进了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中干骨骨折 属十级伤残,后来就报了警
备注:
1.当时 双方并没有发生激烈的争吵或打斗,陈某只打了一拳
2.当时 父亲受伤后以为只是肌肉损伤(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3.当时 旁边一米多远处有四个人在喝茶聊天,只有一个人可能看到
    事后经警察现场询问调查,结果:无一个人看见陈某打了我父亲一拳(或因害怕被凶手报复 不敢作人证),但能证实陈某当时在案发地,父亲受伤原因不明确,至今凶手仍逍遥法外
    【事后有采访录音 但没人证出庭指证,这官司我们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w……(重庆)
提问时间:2012-12-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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