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瓶三轮载货在机动车(公交车专用道)上撞到行人,要负责任么?
电瓶三轮载货在机动车(公交车专用道)上撞到行人,要负责任么? 昨天下班,我公司同事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电瓶三轮车撞倒,导致左小腿大小骨头全部断掉 。因为公司门口是省道,那有个开口的,没有人行横道,我同事算不算横穿马路?当时他是跑过马路,然后在对面马路的公交车专用道站着的时候(在花坛旁边了)被撞的。当时电瓶三轮车是拉着工地上使用的那些钢管和脚手架,速度很快,是肯定超过30码的(当时电瓶三轮车是行驶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被撞后肇事司机报警了,在警察来前我同事被送到医院了,离报警后一个小时之后交警来了,交警随便问了肇事司机几句话,然后画了现在事故图,当时我问了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出。交警没正面回答(连出不出也不回答我)在签过字后,交警叫司机和我同事的家人3天后去交警大队说是处理一下。今天双方都去了人,还是没出事故鉴定书,也没说谁的责任,也没说出不出,而是叫双方协调一下,关于我同事医疗费的问题。对方肇事司机说没钱陪,结果没谈好,在谈的过程中那个交警说了没钱赔就不用赔了,有本事你们就告到法院去。事情就这样谈崩了,事后我同事家人才知道那个交警是对方的亲戚。现在我想问这个事故在事故责任书不会出的情况下是谁的责任,对谁有利一点。我们可不可以把司机和那个交警都告到法院去。医疗费是不是受害者先一人先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p11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12-0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