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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你好:我有一商铺,原经营户的合同在2013年3月底到期。他们在今年十月以改行要重新装修为名要给我续签租赁合同,我本着原经营户优先权的原则就新签了合同,并在租金,年限,房屋每年递增等方面给予了很大优惠。可是最近他们却以生意不好,原定项目受场地限制为由决定不投资装修了想转让,并且要拿我们刚签的合同拿去转让以收取第三方的巨额转让费。我认为他们欺骗了我对他们的优惠和好,是拿我的门面在找钱,我不同意他们转,请问我可以收回合同吗?谢谢盼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哈哥(重庆)
提问时间:2012-12-0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