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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盖一高楼,而邻居以可能危及他房屋为由阻止。经双方协商,想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我想盖一高楼,而邻居以可能危及他房屋为由阻止。经双方协商,想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我想盖一高楼,而邻居以可能危及他房屋为由阻止。经双方协商,想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然后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如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要在狮山镇红沙海虹新村9巷9号的宅基地建房,而乙方已经在该村的9巷8号建了住房,因乙方为了房屋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要求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保偿费人民币¥四万元。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以¥四万元保偿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保偿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如乙方再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所支付的款项,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房屋后续的一切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永远。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以后乙方房屋出现问题而而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甲方房屋引起的,甲方还需要负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8-07-04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