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房改时母亲经济困难,两套房哥弟出资各购一套,我因母亲还要今后还要居住
有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的
涉及房产继承,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政策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拆迁 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我的补充: 2018-07-03 10:36
更正:有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
您好,涉及遗产继承的,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为父母子女配偶。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理论上,您是有 权进行继承的,如有争议 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您好,如有争议 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你好,没有遗嘱的,可以依法继承。
你好,可以继承,具体情况来电微信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要结合具体情况, 建议您电话详细说明
您这个问题正好北京市高院有个新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条,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首先,根据该规定,您母亲当年房改时如果用了您父亲的工龄,那么工龄折抵房款的部分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其次,您母亲购买房屋时如果自己也出了钱,并且出的钱是跟您父亲共同的积蓄,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的一半是您父亲的份额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另外,您哥哥和弟弟在房改时候的出资在法律上一般会认定为对您母亲的赠与,因为房子是以您母亲名义购买的,他们的出资没有借贷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是对您母亲的赠与。所以房子除了您父亲工龄折价部分的是遗产外,其他部分是您母亲的财产。
最后,您母亲现在是不是还在世,如果在世的话,您母亲自己的部分的份额如果是想处置给哥哥,弟弟,是她的自由。但如果您母亲去世了,没有留遗嘱的话,你们都有法定的继承权,不是他们出资了就是他们的。
涉及房改房如购买时参考了您父亲的工龄优惠,那么就含有您父亲的财产权益,可以作为父亲的遗产继承。
房屋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你可以主张继承分割,至于具体份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现在您母亲还在世吗?如果您母亲去世了并且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您和其他所有继承人平分。
你好,没有遗嘱的,可以依法继承。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