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交警气死肇事受害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警气死肇事受害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亲戚王某,女,现年50岁,被电动自行车撞晕后,肇事者将其送入医院,在诊断结果为腿部骨折后逃逸,王某给交警队报警,在治疗骨伤第五日在医院病床上联系交警询问肇事人下落时,遇到交警刘某不负责任的言论的刺激(王:我的事到底咋样了,我现在真的没办法了。刘:没时间。王:那啥时候有时间?我老两口都住院,没钱也没人照顾了都。刘:没时间办你那事。王:那到底啥时候有时间?刘:啥时候都没时间。王:那你不管了我就找人抬我去找你们,看谁给我解决问题呢。刘:你爬着过来也没时间管)。导致王某通话结束后左手摆动,右手手机掉落,说不出话来。大夫当即检查为脑出血,在三天后不幸去世。请问我们该怎样着手处理这事,网上查脑出血百分之三十几是过分生气和过分情绪激动导致的,肇事者有致死的间接责任吗?交警有致人死亡的责任吗?怎样步骤去找谁啊?她家境实在不好,求律师出个主意吧!也好有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可以让逝者安息,活者无愧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ywjc(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2-12-03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