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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我是全责。我脚受伤。对方车损坏两千块钱左右。是否要我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我是全责。我脚受伤。对方车损坏两千块钱左右。是否要我赔偿? 我是一名打工仔。12月2日中午我骑摩托车上班,以为掉头远的原因,走反道。一辆小车从岔道开出没有鸣喇叭,导致我刮到他的车摔倒,脚受伤不能工作,他的车损坏两千块钱左右。是否我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振恒(广东)
提问时间:2012-12-03 14: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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