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农村在信用社贷款相互担保纠纷
农村在信用社贷款相互担保纠纷 黑龙江农村,五农户各从乡农村信用社贷款五万元,相互担保,除一户自用外,剩余农户均挪用,其中一农户将贷款转给他人使用,到年末信用社需要结清时,该农户因他人不能还款而拒绝还信用社的贷款(该农户家有房屋,车,农田,有能力还款)。信用社以该农户不还贷款而要求其他农户替其还款。
办理贷款时,农户只是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在纸上签字,现在农户手上没有任何字据。贷款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贷款是否挪用不做任何检查。
想问的问题是:
1、贷款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贷款是否挪用不做任何检查。信用社工作人员是否不作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是导致不能按时还贷款的主要原因,信用社应该负什么程度的责任;
2、信用社工作人员和该农户是否存在欺诈嫌疑,证据是,(1)该农户将贷款借给他人使用,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制止、不纠正,听之任之,(2)该农户拒绝还信用社的贷款(有能力还款)。信用社不向该农户催还贷款而要求其他农户替其还款。
3、如果其他农户替该农户还贷款后,向法院起诉该农户时,信用社是否应该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收据等证据,不提供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JKSZ……(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2-12-03 11:36